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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炒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炒货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安徽、湖南、四川、山东、甘肃、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1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3%。
1、个别产品糖精钠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糖精钠作为甜味剂可以在炒货食品中限量使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糖精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若在食品中使用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添加的具体品种名称。抽查中部分产品未按标准要求在配料表中标注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炒货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炒货食品按照加工工艺可分为烘炒类和油炸类。烘炒类炒货的常见品种有炒瓜子、炒松子、炒山核桃、炒香榧子、糖炒栗子、炒榛子、开心果、花生仁、鱼皮花生、琥珀花生、糖衣杏仁等。油炸类炒货包括油炸青豆、油炸花生仁、怪味花生等。
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合格的炒货食品应具有果蔬籽、果仁、坚果等食品固有的外形、色泽、气味和滋味,口感松脆,不应有霉变、虫蛀现象,不应有酸败、哈喇味、苦味等异味。
2、儿童食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因部份炒货颗粒较大,食用时若未嚼碎,容易造成食物卡住气管等意外。
3、因炒货中油脂易氧化变质,所以打开包装的产品应尽快食用,一次食用不完的需将开口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以防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