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北京蓝狮在线农产品有限公司
电话:18836426859
传真:400-226-4288
邮箱:595588519@qq.com
集团网址:http://www.iyeclub.com/
但是,这个社会上总有不良商家利欲熏心,昧着良心做事。置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为世人所不齿。
2019年12月底,海盐市民姚先生花了126元在网上买了2盒著名品牌坚果——沃隆坚果。
但让姚先生郁闷的是,买回来的坚果在口感上,跟之前在官网上买的有很大的出入。于是他怀疑买到假货,选择了报警。
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受案后,立即将样品送去沃隆坚果食品有限公司鉴定,其结果证明果然是假冒产品。
经调查,网店的店主为郜某,位于安徽濉溪县。上家疑似为生产厂家,位于湖南省涟源市。
6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远赴湖南涟源与安徽濉溪两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抓获吴某军、康某君、康某强、郜某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扣假冒沃隆品牌坚果1000余箱,制作设备10件及坚果、松子、腰果仁等原材料约2吨。
7月2日、5日,民警通过进一步深挖,先后至江苏滨海、湖南邵阳抓获同案犯崇某、李某,2人均为吴某军的代理商。
难以想象,在这些脏乱差、完全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地下作坊内生产、组装起来的坚果,卫生状况多么令人堪忧!一盒坚果的成本20元,吴某军却以50元的价格出售。先后累计销售共计10万余箱,300万余袋,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一、食物霉变。食用霉变食物后,或直接引起中毒,或产生致癌物质,毒害人体;
二、霉菌感染。霉菌直接在人体内繁殖,引起霉菌性肺炎等疾病,多见于一些久病体弱者;
在此,米米给大家提个醒儿!如果你低价买过这个品牌的坚果,建议你咨询品牌官网,以确定是否为正品。无论是在市场上还是网店上,凡是看到价格低的坚果,一定要自觉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说不定它就出自地下作坊,切莫因小失大!
说到火锅,相信大家脑海中浮现的都是毛肚、黄喉、一碟麻油。在火锅中体会过的畅意快爽,仿佛在那一刻连灵魂都跟着沸腾了。
可是,如果在享受火锅这等美食的过程中,吃出了塑料,该是一件多么扫兴的事儿呀!
据媒体报道称,7月12日,有两位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就餐,期间在门店提供的乌鸡卷中吃出了硬质塑料片。随后,海底捞工作人员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但消费者拒绝该方案。
7月20日深夜,海底捞发布道歉声明称,已经对乌鸡卷产品供应商工厂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事件是因为在工厂灌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到产品中。门店在分切、摆盘产品时失察,没有发现该缺陷。
“消费者在海底捞餐厅遇到的任何产品问题,海底捞负有全部责任。”海底捞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向顾客和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支持顾客维护自身权益,并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相应责任。
同时海底捞方面称,会深刻反省自身管理上的疏漏,无论是门店还是供应商环节,严格加强内部的生产流程规范和核查力度,并在门店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看到这里,米米想说的是,虽然海底捞这次事件没有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太大的影响。但是,餐饮行业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毕竟,如果食材真的出现问题,危害到了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到时候要付出的代价可不就是这一点点了。
而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话说回来,啤酒配烧烤,加上海鲜,算是夏天的美食标配了。尤其是沿海地区,新鲜肥美的海产品更是让人欲罢不能。不过,夏季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稍不注意,就有食物中毒的风险。
7月1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通报一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020年6月(6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全省21个地市除新冠肺炎疫情外报告1起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为广州市黄埔区报告的一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发病48例,无死亡。
副溶血性弧菌是一种嗜盐性细菌。主要来自海水,鱼、虾、蟹、贝类和海藻等海产品。存活能力强,在抹布和砧板上能生存1个月以上,海水中可存活47天。
当生食海产品,烹调海产品时未烧熟煮透,熟食制品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被污染,都有可能导致副溶血性弧菌中毒。中毒症状主要有急性起病、腹痛、呕吐、腹泻及水样便等,重症患者可能因脱水造成休克。少数病人可出现意识不清、痉挛、面色苍白或发绀等现象,若抢救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无独有偶,近日,贵州省职工医院接诊了一家五口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患者,五名病人就诊时肝肾功能已出现衰竭,命悬一线。
该院血透中心主任易艳红称,导致患者中毒的,正是图片中的这些白色野生菌。经过与贵州省疾控中心发布的贵州省常见毒蘑菇图谱比对,疑似为剧毒的假淡红鹅膏菌。
患者表示,这是自己大哥在山上摘的菌子,之所以拍下这张照片,是因为对这种白色的野生菌并不熟悉。前一天吃了以后身体没有不适,于是第二天就叫来家人一起吃。目前,五名患者已经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贵州省职工医院血透中心主任易艳红表示,这种疾病如果没有及时治疗,可能会引起患者的肝衰竭、肾衰竭,全身多功能器官衰竭。
看到这儿,不得不感慨一句,海鲜产品和野生菌虽然好吃,但注意卫生、不要乱吃东西更重要啊!
随着“3·15”晚会多家企业被曝光,食品安全的问题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焦点。比如下面这位王女士,买到的大米生虫发霉,直感叹“这饭没法好好吃了!”
据了解,王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袋东北大米。收到货物后,发现大米已生虫,便立刻与该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答应调换,于当日重新送来一袋大米。次日,王女士及家人食用大米后,发现味道不对,再仔细检查大米,竟发现有异味,并已经发霉变质。
王女士再与该平台沟通,其同意退货退款,并退还王女士大米货款40余元,且上门取回发霉大米。王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家人因使用发霉变质大米造成的各项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上铁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米米觉得这个判决真是大快人心!也要奉劝那些黑心的米商,人在做天在看,人做事还是要摸着良心。
对于吃,人们感受的不仅是食物带给味蕾的别样享受,更是食物所在地的天然与地道。但总有些不法分子,喜欢售卖变质的食物给消费者。
2019年8月的一天,小张在某食品公司门店购买了些食品,其中包括豆沙夹心糕300克,价值12元。次日,小张发现该豆沙夹心糕发霉,并已误食,具有呕吐与精神恍惚的症状。
小张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且上门维权无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某食品公司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故小张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依法判决如下:
朋友们,这周的食品新闻串烧,米米就带您回顾到这里。下周咱们不见不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